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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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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

  为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及时了解教学工作信息,促进教学水平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

  听课人要将听课结果记入《听课记录》表。每次听课后,听课人有义务将意见当面向被听课人反馈。要尊重师生,上课期间不得出入教室及接打电话。

  (一)领导听课

  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4名教师的课;职能处室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6名教师的课;专业学院、教学部的院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8名教师的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室三分之一教师的课。

  (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

  根据《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每学期至少听50名教师的课,其他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80名教师的课,兼职校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16名教师的课。

  (三)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听课

  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每学期至少听本专业(课程群)三分之一教师的课。

  (四)导师、青年教师互听课

  根据《z理工大学z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导师和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各不少于3次,被指导教师不需填《听课记录》表。

  二、评教

  评教工作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处和专业学院、教学部配合。

  (一)领导及专家、同行评教

  校级领导、职能处室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后填写的《听课记录》最迟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分析、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导师每学期听课后填写的《听课记录》最迟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交本单位分析、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教

  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范围覆盖学期内开设的全部课程。评分结果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

  三、评教结果的使用

  每学期期末,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听课记录分别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学部的领导,由学院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反馈听课记录中的意见、建议,供教师改进工作时参考。为了认真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通过《教学督导简报》公布有关人员实际完成听课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依据。

  四、评教结果的保存

  学生网上评教的原始记录及总结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存档;《听课记录》的原始记录以及每学期的听评课总结材料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存档,保存期限3年。

  五、其他

  本办法自2xxxx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z理工大学z学院听课评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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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达到有效参与竞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科竞赛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专业建设范畴;强化学科竞赛校、院二级管理,在教学单位开展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的同时,鼓励教学单位竞争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相关教学单位既要重视竞赛获奖,更要重视学生参与度。

  二、竞赛类别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以下几类:

  院级:教学单位主办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校级:教务处组织并行文公布,由教学单位承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市级: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若竞赛级别不清,报教务处审定。

  三、竞赛组织

  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单位主(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必须开展全校范围的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承办。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及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问题,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相关教学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1.完成制订竞(参)赛方案,编制预算、选配竞赛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竞赛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竞赛结束后,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整理竞赛相关资料(包括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总结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竞赛作品保管工作。

  经竞赛组织、主办或承办单位同意,企业或单位可冠名赞助于校内进行的学科竞赛。

  教务处每学年末公布各教学单位学科竞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与使用

  学校通过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推动和保障学科竞赛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于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按项目预算下达经费,经费不得挪用。

  对于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从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向各教学单位下拨经费额度予以支持,教学单位应建立机制,确保经费得以充分利用,保证竞赛的质量与数量,经费不得挪用,不足部分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补充、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对于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费用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支付、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宣传费、命题费、监考费、评审费、证书费、耗材费等。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宣传费:不超过200元/项目。

  2.报名费:按正式参赛通知要求,据实报销。

  3.培训费:参赛之前,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费用。国际级项目5000元/项、国家级、省级4000元/项。

  4.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项竞赛支付1名教师的差旅费,按学校标准执行;学生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报销,住宿费按照100元/人/天为上限报销。学生竞赛地市内交通费按照10元/人/天为上限据实报销;对于按规定竞赛地设为校内的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且封闭竞赛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给予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工作餐补贴,标准每天50元/人。

  5.监考费:限于设置考场进行闭卷笔试的竞赛项目,执行学校标准。

  6.邮寄费:用于邮寄参赛作品、报名材料等费用,据实报销。

  7.耗材费:用于购买、加工竞赛所需材料、零部件等费用,严格控制,据实报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奖惩办法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级别、最终获奖数量及其等级按附件3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奖励,指导教师和参赛获奖学生奖励由承办单位自定。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及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奖励方式及标准由相关教学单位自定。

  六、监督、异议和申诉

  1.相关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相关单位要设立竞赛结果公示与发布制度。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联合公示、发布竞赛结果,院级学科竞赛结果由主办单位公示、发布。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 7 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过期不再受理。相关教学单位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七、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每学年度公布一次,以公布通知为准。

  八、本办法自2xx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珠院发〔2xxxx〕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学科竞赛总结表

  3.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篇3:职业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运行,加强课程安排和课程教学的执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

  1、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对上机、合班、场地有要求的,在教学安排表相应栏注明,对所授课程有补充说明的,应在教学安排表备注栏中注明。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提高教室上座率,排课时应尽量做到教学班人数与所用的教室座位数基本相符。

  2、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原则。学生层次相同、课程性质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方可合班,以专业为单位,不同方向可编制合班教学班,专业课应以1-3个自然班为宜,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进程相符。

  3、公示调整原则。教学安排表排定后,公示1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由系主任调整,公示期后确定的课表不再作调整。

  二、课程安排的程序

  课程安排表每学期制订一次,排课整个过程由系组织协调,教研室主任密切配合。一般情况下,排课程序如下:

  1、教务处于开学第八周制订下学期的校历初稿,并将“教学安排表”初稿从“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本导入后,打印分发给各系,各系由教研室主任核定,各系(教研室)在核定“教学安排表”的同时做好“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管理工作。对不能按计划开设的必修课程或其它需要调整的课程,各系(教研室)应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同意后连同核定好的“教学安排表”初稿交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教研室)提交的“教学安排表”进行修订。

  2、教务处在开学第十周根据核定好 “教学安排表”初稿后 ,制定下学期的“教学安排表”,并向各开课系(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系收到“教学安排表”后,分发给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应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分配表,填写时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必须准确清晰,教学任务一经排定不能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对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学任务书上注明,由教研室主任在排课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教研室主任完成本专业的课程安排任务后,将本专业的“教学安排表”交系主任,由系主任汇总并结合各专业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形成各专业任课教师统计表,并将任课教师统计表公示。

  3、公示结束后,系将填写好的“教学安排表”于第十二周之前返回教务处,教务处从第十三周开始根据各系“教学安排表”编排课程表、教学安排表、教室使用表等。

  三、课程安排表的运行管理及调(停)课管理

  课程安排表排定实施后,各任课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进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应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若干规定》办理。未经系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整任课教师和改变教学进程,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有调(停)课及补课情况,均需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中得到体现。为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1、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无故不补课的,要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专业的教学实践环节因特殊原因需作临时调整的,由系主任审批,送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课程的教学环节。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系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本系毕业设计工作,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 补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在毕业设计中要求对学生着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独立开展研究、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

  4.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5.撰写设计说明书的能力。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每年级毕业设计前,成立本年级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系主任,同时成立本年级毕业设计各组成员名单,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小组、成果验收小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做好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计划、时间安排、指导教师配备、经费使用等工作,定期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

  2.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安排、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的审核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做好设计前的准备工作(编写本专业方向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设计过程的指导(填写《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成果的批改(填写《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方案》)、毕业答辩(填写《毕业设计答辩记录表》)和毕业设计评分(填写《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

  4.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的不同情况,采取集中安排或与该学期课程并行安排的方式。学生进行研究与毕业设计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

  三、选题及任务下达

  1.选题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2.选题的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3.对学生选择设计题目要做动员、介绍,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地安排课题。

  4.毕业设计题目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的方式。全部题目需经院、系统一审定。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多于学生课题组数的30%左右,便于学生选择。

  5.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前二周确定,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酝酿、准备和选择。

  6.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各系(部)主管领导审批。

  四、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完成后,在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语和初步评分基础上,各系(部)要按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一个或多个毕业设计评审组,开展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设计答辩会应要求同级同专业的毕业生参加。评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的报告时间,学生对评审组成员的提问必须回答,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后由指导教师报告评语,评审组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每名学生均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对工作进展好、成绩优秀的设计由指导教师直接推荐,由系组织5~7人答辩委员会举行优秀毕业设计答辩会,本系全体毕业生应参加优秀论文答辩会。

  五.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评定。学生集体完成的毕业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或发挥作用的大小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评定毕业设计成绩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优秀毕业设计的数量应控制在15~2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20%。

  毕业设计成绩由系主管领导审核,统一汇总交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项目内容权重评分标准

  (5分)(3-4分)(0-2分)

  平时工作与 中期检查(30分)出勤、纪律、协作精神1好一般差

  独立工作能力1强一般差

  工作勤奋及刻苦精神1勤奋刻苦较认真马虎

  独立思考与主动性1主动钻研欠主动不主动

  外文资料翻译情况1水平高水平一般差

  中期检查情况1好一般差

  设计质量与水平 (50分)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3强较强差

  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2正确合理较正确 合理差

  论文设计的创新性2有创新一般差

  方案选择论证1合理正确基本正确有错误

  数据处理能力1强一般较差

  图、文表达能力1清晰、正确 通顺较正确 通顺有错误

  答辩 (20分)能在规定时间内精练正确完成讲解2按时、精练 正确按时、 较正确错误较多

  能全面正确回答所提出问题2全面正确较全面、 基本正确错误较多

  总分2xxxx0分

  六、毕业设计写作格式要求

  以下为学生毕业设计的正文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页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部分:规范要求另发。

  题目

  摘要

  关键词

  (英文摘要、关键词,各系酌情确定要求)

  正文

  小结

  致谢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系

篇5: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实验)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实践场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训(实验)基地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二)实训(实验)基地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确定实训(实验)基地的规模和水平。

  (三)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实验)基地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实训(实验)基地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参与编写、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二)吸收新的教学成果,研究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努力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以使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实验成果的可靠性。

  (四)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管理体制

  实训(实验)基地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学系部的职责

  1.领导实训(实验)基地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实训室经费预算。

  4.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和技术问题。

  5.配合检查考核实验实训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6.组织技能资格鉴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实训(实验)中心的职责

  1.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了解统计实验开出情况,推动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2.检查实训(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4.汇总实训(实验)室经费预算。监督实验实训室经费的使用。

  5.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三)实训(实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实验教学的工作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和自制教具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室共同制定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课表,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准备和学生实验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了解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负责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4.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6.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7.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清洁整齐,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每学期结束,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四、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纳入学院总体规划,要注意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综合配套因素。

  (二)实训(实验)基地的设置与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和要求,统筹考虑。

  (三)学院要组织各教学系部制定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根据财力、人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有计划地建好各实训(实验)基地。

  (四)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应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要做可行性论证。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含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实训(实验)基地对外服务管理制度等。

  五、实训(实验)基地检查与评估

  (一)要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检查、验收制度。院内实训(实验)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要依据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实验)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实验)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二)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实验)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实验)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系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