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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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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附属中学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一、档案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均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划分密级,做出标志并同时注明保密期限。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在一定期限内仍须保密的文件、资料,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为“内部事项”,并按《内部事项查阅使用办法》严格管理。

  二、各档案立卷部门,在组卷、立卷时,到学校办公室查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后,针对不同类型,划定所归文件、资料、物品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同时要做出相应的标志。

  三、党务、行政类方面的文件、材料,需要确定密级的,应在制发和形成文件、材料的同时,由文件作者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由分管校长审定。

  四、确定或变更“内部事项”的范围及制定查阅使用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意见,分管校长审定。各部门,若有“内部事项”规定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在立卷、归档时,应直接在卷首左上角注明“内部事项”。

  五、凡应确定密级并应做出标志的归档材料,档案室接收时应作认真复查,对未做标志或发现划密不准确的,应退回原立卷部门补划或重新划定;对已经确定了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如需变更密级或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确定密级部门负责变更;保密期限届满,立卷部门如不通知变更,则自行解密。

  六、凡提出划密的部门、文件作者,应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划定密级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到学校办公室对密级材料进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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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成林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成林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第二中学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中学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的有序进行,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制定我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管理及存放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存放于党支部,由所在党支部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统一管理。

  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内容

  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

  3、自传4、《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外调材料(直系亲属政历情况的说明)

  7、综合政审材料

  三、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装订排序要求

  1、档案内容要按上述顺序排列

  2、思想汇报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3、每份档案要有单独的档案袋

  四、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职责

  1、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按照市教育局党委统一安排及时更新入党积极分子数据信息库,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变动情况的监督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统一装入一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盒,档案盒内附《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每学期末要核实统计表信息的准确性,并根据统计表相关信息核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是否齐全,若发现遗漏及时补充。

  (3)办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保护、整理、保密工作。

  (5)配合党员培养联系人做好相应工作。

  (6)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前做好封档及转接工作。

  2、培养联系人职责

  (1)每季度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收集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每个季度整理好入党积极分子上交的思想汇报后,及时归档,并在《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中进行标注。

  (2)每季度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保证自己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方式的及时性,随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并做好记录。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整理、安全、保密工作。

  五、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书写要求

  档案材料一律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蓝色钢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不得随意涂改。

  六、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查阅、借阅

  1、因发展需要需调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需在统计表中注明原因,同时更改该积极分子状态信息。

  2、因特殊原因需借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需进行登记,写明借阅人姓名、借阅人联系方式和借阅原因,并及时归还,档案归还后及时登记。

篇4:七斗中年级组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七斗中学年级组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年级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形成良好班风、校风,提升学校品位,现出台年级组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考核意见。

  二、具体意见

  (一)年级组长的聘用:采取校长室或德育处提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年级组长与德育处主任签订聘用合同,报校长室公布上岗。

  (二)实行学年聘用制,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校长室、德育处研究,可随时撤换,被撤换者年度考核作降等次处理。

  1.主观努力不够,本组应有的管理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

  2.主观努力不够,经常不能如期完成学校交办的管理工作的;

  3.不服从学校分工,消极对待年级组工作的;

  4.对组员的检查、考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年级组长的权利:为保障年级组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年级组长对组员的指导、监督作用和年级组独立操作的职能,赋予年级组长以下职权:

  1.按学校规定,每月享受年级组长津贴,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2.年级组长有权按本组班主任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关活动的具体分工,班主任必须服从(如有特殊情况原因须征求年级同意方能变动)

  3.年级组长有权对本组班主任进行常规检查及考核

  4.年级组长有权对本组班主任的不认真、不规范的管理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有权要求其提交整改意见报告,有权监督其实施整改。

  七斗中学年级组长的义务及考核细则(百分制)

  年级组长的义务 考核细则: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年级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年级的工作计划,撰写总结 (5分)

  无计划扣1分,不能按时做好书面总结扣2分

  二、督促本年级班主任按时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检查这些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5分)

  不督促、不检查的扣5分,效果一般的扣1分,效果较差的扣3分

  三、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好本年级教师学习教育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材料及有关的先进经验(5分)

  少组织一次扣1分

  四、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和后进生会议,分析研究年级的情况,研究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5分)

  按年级组计划少组织一次扣1分

  五、协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配合处理年级内发生的一些偶发事件,制止处理学生问题时的随意停课现象,杜绝流生(10分)

  不协助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出现一个流生扣3分

  六、指导、监督班主任认真执行常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出现乱班(10分)

  效果一般的扣3分,效果较差的扣5分

  七、指导、监督班主任依法行使班主任职责,杜绝体罚学生,杜绝乱收费(10分)

  效果一般的扣3分,效果较差的扣5分

  八、关心年轻、薄弱班主任的成长,实施一帮一计划(10分)

  组织不力、落实不力的扣3分、不实施的扣10分,

  九、配合、参加校长室、德育处对各班进行常规检查,把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并监督整改(10分)

  不配合、不参加的每次扣4分,虚以应付的每次扣2分

  十、负责本组的阶段汇报交流(10分)

  少一次扣2分

  十一、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布置的紧急工作,不推诿、不拖拉(20分)

  效果一般的扣3分,效果较差的扣5分

  考核奖惩说明:

  (1)在百分制考核中,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2)评为优秀者得全额组长津贴、良好者得津贴的90%,合格者得津贴的75%贴、不合格者不得津贴且年度考核作降等次处理。

  (3) 在以上十一项考核指标中,若有一项出现零分,不得评为优秀;

  (4)考评单位:德育处。

篇5: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