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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总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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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总值班制度

  学院总值班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及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学院建立总值班制度。总值班的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校园内紧急、突发事件,负责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二)负责处理上级紧急电文,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第二条 总值班时间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日全天24小时。

  (二)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

  第三条 总值班安排

  (一)值班人员:

  总值班长:院领导

  总值班:各处(室)、系(部)助理以上级别干部

  值班员:各处(室)、系(部)一般工作人员

  (二)值班要求

  1、总值班长在领班期间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掌握了解学院动态。

  2、总值班在值班期间必须在学院留宿,不得离开校园,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并随时检查其他部门的值班情况。

  3、值班员在总值班室接听值班电话,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安排值班车辆,值班车辆只服从总值班调度,其他任何人无权调度和使用。

  第四条 事件处理

  (一)校园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值班人员能够妥善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向总值班人员及时汇报。

  (二)值班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第一时间通知总值班,总值班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处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总值班在值班期间,有权调度值班车辆,有权调动相关人员,有权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情况特别重大的,向总值班长汇报处理。

  (四)上级电话,紧急的,应立即电告有关院长处理;非紧急情况,上班后呈送相关院长处理。

采编:www.wenbenK.cOm

篇2: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处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主管学院修缮工程立项方案的报批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为了规范化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参与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研讨工作,协助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现场勘察工作。

  2、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合同签定工作。

  4、负责拟建项目施工现场路通、水通、电通及施工现场平整工作。

  5、负责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6、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7、复核并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复测结果。

  8、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总工负责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9、审定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人员名单等。

  10、在项目开工前15日向学院报《施工准备计划书》,详细报告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建设办提报项目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书,确保拟建项目如期开工。

  (二)项目施工阶段

  1、项目的质量控制

  (1)甲方代表应参与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及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甲方代表应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相关数据,会同总工程师 原始凭证。凡涉及到造价变更或延长工期的签证均应加盖学院基建处公章。

  (3)检查并确认施工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表观质量及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现场抽取试件进行复验。甲方代表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甲方代表负责甲供材料在施工方使用前10日向建设办提报使用材料清单。甲供材料到工地卸车前,甲方代表应依据建设办所提供的品质验收。验收合格即可通知仓库保管安排人员卸货到工地合适的位置,如材料验收不合格,应通知建设办采购人员来现场善后处理。

  (5)甲方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如在巡视或参与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整改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甲方代表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应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7)甲方代表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的持证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等情况。收集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即使整理归档。做好每天施工现场情况的记录工作,每月末应将施工日志报分管院长审阅。

  2、项目安全控制

  监督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因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项目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总工程师应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并报分管院长阅示。

  (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如发生工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3)总工程师应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校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向学院分管院长及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等。

  4、项目造价控制

  (1)预算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证。

  (2)预算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并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及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原则上不得超额付款,不得提前付款。预算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特殊情况应提前征得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或董事会的同意。

  (3)预算工程师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协助审计事务所进行竣工结算工作,会同总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4)预算工程师应收集并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按要求上交学院档案室。

  5、项目竣工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等要求施工及时整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总工程师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并发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

  (2)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总工程师负责签署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文件,指定专人办理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凡经备案的工程,其相关资料应及时上交学院档案室。

篇3:学院信息披露制度

  学院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学院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和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容

  根据其对学院的影响及重要程度划分为特别重要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三类。

  (一)特别重要信息

  1、学院绝密级文件。

  2、学院专有技术资料。

  3、学院商业秘密。

  4、学院董事会认为特别重要的其它信息。

  (二)重要信息

  1、学院会议记录。

  2、学院有密级的文件。

  3、学院员工档案。

  4、高层领导尚未公开的谈话。

  5、上级主管部门的来文和对外的发文。

  6、学院院长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

  (三)一般信息

  特别重要信息和重要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特别重要信息由董事长批准。

  (二)重要信息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一般信息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输出方式

  (一)对内

  1、院级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披露;

  2、部门级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披露。

  (二)对外

  由院办公室统一对外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 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 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 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学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学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学院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学院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学院生存、改革、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学院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二)提出

  1、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以书面形式,并署名。

  2、建议者将合理化建议交给院办公室。

  (三)受理

  院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初审,对于可以采纳的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采纳

  1、对于可以采纳的建议,由院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2、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院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建议人提供反馈意见。

  (五)奖励

  对可避免学院重大损失的,或对学院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建议,由院办公室根据预测效果或实行后取得的效果提议奖励,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奖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