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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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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条件,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写信或电报)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者,由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疗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在系同意,报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规定的费用后,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属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在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资格,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各系应在开学两周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考核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以合格记入学籍。成绩不合格者,进入重修,重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考试。任选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修课程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记载,覆盖原成绩。

  第十七条 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分别记载。

  第十八条 统考统测课程的考试科目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生必须按时参考。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条 学生未完成作业、旷课、缓考、旷考处理方法,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

  学生在校园网上查询自己成绩,若对成绩有质疑,可于每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组织任课教师复查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后,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开设的课程,对有一定基础或者已经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考课程,学生希望提高自己的学分成绩,可以提出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确有专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七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年限为六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在两周内完清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七条 毕业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毕业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毕业的最低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系及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1~~3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发证时间填写。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不是休学,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对处于休学期的学生不能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一学年者,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者证明。

  第四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校领导接待学生代表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三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组织的各种评优活动。

  第五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详见《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七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2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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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文化艺术节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文化艺术节方案

  一、艺术节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现自我才华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空间,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和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我院决定于2xxxx年10月举办“z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二、艺术节主题

  展示青年风采,建设和谐校园(暂定)

  三、艺术节组织机构

  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学院成立“z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校园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组成:

  顾 问:z

  主 任:z

  副主任:z

  委 员:z

  组委会下设筹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学生处全体人员。

  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

  活动与竞赛组:各系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老师及辅导员

  教工组:工会

  学生联络协调组:院团委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

  安全保卫组:保卫处、学生会保卫部

  四、艺术节活动时间

  2xxxx年10月-2xxxx年11月初

  (一)2xxxx年5月 筹划阶段

  (二)2xxxx年8月-9月初 准备阶段

  五、艺术节活动形式及内容

  艺术节在学院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一系列灵活性强,形式多样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健康、积极、文明、高雅的系列活动。

  (一)文化艺术系列

  “明日之星”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机械系承办)

  “青春风采”大赛(艺术系承办)

  “春之韵”舞蹈大赛(学生处、院团委承办)

  “手之舞”设计大赛(生物技术系承办)

  “祖国颂”诗歌朗诵比赛(基础部承办)

  “主持人”大赛(信电系承办)

  “校园戏剧”大赛(水电系承办)

  (二)专业技能系列

  财会知识竞赛(管理系承办)

  计算机技能大赛(信息电子工程系承办)

  餐巾折花与礼仪表演赛(管理系承办)

  电焊操作技能大赛(机械系承办)

  机电知识抢答赛(水电系承办)

  书画作品展(书画协会承办)

  (三)体育竞技系列

  拔河比赛(信电系承办)

  篮球赛(基础部承办)

  排球赛(基础部承办)

  (以上活动教职工由工会组织,学生以系为单位组织,基础部承办)

  (四)科普知识系列

  心理健康知识讲座(院团委承办)

  文学讲座(教务处承办)

  法纪讲座(基础部承办)

  国防知识讲座(保卫科承办)

  就业指导讲座(招生就业处承办)

  (五)开幕式

  在院本部举行开幕式之后各系表演大合唱。

  (六)闭幕式(举行汇报演出)

  汇报晚会将从艺术节各活动项目中选拔优秀节目进行演出,地点在东区礼堂,由艺术节筹备办公室组织。

  六、艺术节活动具体要求

  各系、各部门要充分做好艺术节的宣传、组织、参与工作,积极扩大活动影响。

  教职工活动统一由工会组织安排。学生预赛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29日-6月30日,预赛报名地点为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自行组织预赛,并于各项活动决赛的前10天将本系参加相应决赛项目的参赛名单上报承办单位,到期未报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各系部要积极协调好比赛的时间、地点,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遇到困难或问题及时向组委会反映、解决,各系部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不能缺项。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各项活动和实施情况进行评比,将评选出活动组织奖、文明奖,同时对获奖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艺术节各项目活动具体日程安排(待定)

  学生处

篇3: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部是负责学校各社团财务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部门,本部门以“服务社团,量入为出,合理使用,廉洁奉公”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服务于社团并且充分维护社团各会员的利益。

  第二条社联财务部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社联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社联与各社团的关系,为社联和各社团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社联财务部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预支,分析和审核及报账工作,建立基本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社联内部及属下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财务状况。依照章程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增收节支,监督执行社联章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联及属下所有社团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社团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协调好本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五条 财务职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交主席团审议,负责联合会日常财务的收支,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筹集、创设、管理社团奖励基金;对外办理社会赞助手续。

  第六条 财务部成员工作任务::

  1、熟悉各社团财务工作和财务负责人.。

  2、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服从上级调配。

  3、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纪律观念,例会、签到必须到场。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对待财务工作。

  5、公平、公正、透明、不以公报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搞好财务督促工作。

  6、有创新意识,对财务工作要不断改进,使财务机制更加完善。

  第七条 日常工作::

  1、协调好各社团财务工作。

  2、做好各社团的预支申请,审核,报账等工作 。

  3、财务审核:对会员投诉较多或有财务不清的社团进行财务抽查,并做好登记,并把涉及的相关人员报主席团和校团委请求处理。

  4、定期针对各社团上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做账。每个学期期末进行财务总核算。

  第三章 经济支配管理

  第八条 各社团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正规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第十条 节约各社团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十八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对财务部管理制度有任何不满或意可以书面形式交社联办公室,经社联主席团和财务部共同商讨,达成性意见后予以修改。

篇4: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社团活动的计划并具体的开展,加大对各社团的考核及账务出入。监督部抱着一颗“服务与社团,服务与同学”的心全力工作,使同学们有一个快乐而又丰富的第二课堂生活并加大对社团成员权利义务的维护。

  第二条 监督部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并在院团委指导下认真执行落实每项工作。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在遵守并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之下对各社团进行严格督促、调查考核。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各个学生社团帐目,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第五条 负责登记,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固定资产及下拨经费。

  第六条 负责收集总结各社团活动。

  第七条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第八条 监督并督促各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负责评比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第三章 评优方式:

  1)、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会议者不能参加评优。

  2)、在本社团长期都无建树的不能参加评优。

  3)、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不能参加评优。

  4)、社团在本年度中无突出表现的不参加评优。

  5)本部门可针对各协会会长、部长表现情况及会员反映情况,对会长、部长实施严格考核,若情况严重者将协同组织部实施免除。

  第十条 对于每次活动必需即使通知我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十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监督部

篇5: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社团联合会记者团是一个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采访、报道校园社团新闻事件,弘扬时代主旋律,从而提高学生记者的综合素质,锻炼写作水平,扩大知识空间,丰富课余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章程,热爱新闻写作,有志于文学创作的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在每年新学期开始,欲报名参加者须交个人简历,经笔试,面试合格者即成为本团实习记者,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表现突出者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团记者,并颁发记者证。

  第三条:活动内容

  (一)按时完成每次社团活动情况的编辑、撰稿等工作。

  (二)承担采访任务,报道我校社团学生活动及校园新人新貌。

  (三)积极撰稿,第一时间报道有关消息。

  (四)组织团员召开研讨会。

  (五)与校内相关组织、新闻、广播台交流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

  第一条:权利

  (一)有监督本团负责人的工作,对本团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被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二条:职责;开展采访活动,及时了解校园社团新闻,负责撰写新闻稿件等。

  (一)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例会。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访等工作任务。

  (四)积极配合记者团负责人开展工作。

  (五)记者每人每周要交稿至少1篇,并自觉在稿件登记本上登记。

  (六)为本团发展献计献策,为本团推荐优秀人才,老记者有为新记者引领的义务。

  第三章 成 员

  第一条:记者团设团长2名,记者数名。

  第二条:内设编辑部、文学部、审核部等智能部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团员不遵守本章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者勒令其退团,并收回相关证件。

  第二条:按照投稿数量及工作表现,每年评出优秀记者若干,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每学期发表文章少于10篇者将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