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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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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 各部门各年段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学校要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校(班)刊、专题手抄报,举行签名和宣誓活动、专题教育晨会、专题班团队会、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系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安全监管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主动远离沟渠、桥梁、驳岸,规避危险。

  积极开展暑期防溺水“两进”活动(学校领导进社区、教师进学生家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第六条学生对江河湖海、水塘、积水坑的危险状况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老师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利用红领巾电视台、LED滚动字幕、家校QQ平台,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增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在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期间,特别是市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期间,根据z市停课通知,教育子女留在家中温习功课,自觉远离危险区域,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受教育义务:

  一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戏水;

  三努力学习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增加无谓的伤亡;

  四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水池、游泳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章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能力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六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当地镇乡(街道)、村居、业主单位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相关业主单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市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履行救护义务。

  第十九条 在学生溺水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殴打、扣留相关业主单位人员、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

  二侵占、破坏学校和相关单位房屋、设施、设备;

  三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业主单位正常经营和生活。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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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呵护生命谨防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呵护生命谨防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根据教育部通报,近期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学生群体溺水事件,造成多名学生死亡。溺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节假日私自结伴游泳、戏水和盲目施救是造成溺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共同呵护学生生命安全,我们郑重提醒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务必牢记并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教育孩子珍惜生命,注重安全。

  二、与孩子一起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台风、暴雨期间,要教育孩子尽量不要外出,不要擅自接近危险水域,千万不要进行游泳等户外活动。

  四、教育孩子一旦发现有人溺水,要迅速报警求助或向四周呼救,切勿贸然下水救人,可在岸上将绳子、木板、救生圈等投向溺水者,合理施救。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保护好孩子的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也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孩子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2xxxx年以来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警示案例

篇3: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夏季即将来临,天气逐渐转热。此时,孩子最容易想到水塘、溪流、江河等有水的地方去游泳。在节假日、上放学路上最易发生学生与同学私自结伴擅自下河游泳溺水身亡事件。溺水死亡已成为学生意外伤害的首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是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请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一定要把安全摆在首位,要对孩子进行严格的管束,配合学校对子女做好以下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预防溺水,珍惜生命。”

  一、加强防溺水的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游泳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加强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1、讲清危害性。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不断升高,我校周边有新老淠河,不少孩子喜欢到河边玩水,存在溺水隐患。家长要进行“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的教育,讲清危害性、危险性,消除个别学生有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消暑的想法。

  2、强调纪律要求。

  要教育子女遵守纪律,不独自或结伙外出游泳,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教育子女不到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溪边、水池、沟井、坑洞等地玩耍或游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3、教育防溺水安全知识。

  未成年子女必须在家长、老师或熟悉水性的成年人的带领下到正规的游泳馆或游泳池游泳,以便互相照顾;要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在游泳前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容易抽筋者不宜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镶有假牙的孩子,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呛水或溺水;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要互相监督,如果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游泳的人和事要积极向老师、学校、家长报告,以便及时制止和教育,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当发现有人落水溺水时,不要避而不见或逃走,也不要贸然去救人,因为一旦在水中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应及时报警、寻找搭救工具,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救援,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

  4、教给子女游泳本领。

  教会子女熟练掌握游泳技巧、自救方法及如何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等。例如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建议有条件的家庭,要带孩子去游泳池试一试,学会游泳,满足其游泳需求和好奇心理,预防其私自去游泳玩水。

  5、要掌握一定的溺水急救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万一意外溺水的时候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要立即呼救;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完整无缺的温馨家庭,不能被无情的江河塘水毁于一旦。溺水是非常危险的,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让孩子牢记这句话:“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你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没有理由不珍惜生命、注意安全。”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溺水事件是可以防止的。

  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z一中 政教处

  回执单

  学生姓名 班别 家长电话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家长意见:贵校“致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一封信”已收悉,我们家长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家长签名:2xxxx年4月日

  备注:各位同学务必要把信送到家长手中,把回执单交回各班主任,各位家长务必要按上述要求教育孩子。

篇4:溺水死亡事故告学生家长书

  溺水死亡事故告学生家长书

  暑假伊始,我区已连续发生了5起学生游泳溺水死亡事故,其中流动人口子女3人,给家庭、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防止类似不幸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对学生的暑假生活提出如下要求:

  1、要重视游泳安全,严禁学生到水库、深水潭、河塘中游泳;严禁学生单个游泳。

  2、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时刻注意乘车、骑车、行路安全,严禁到交通道路上玩滑板车、溜旱冰等危险游戏。

  3、要重视网络安全,文明上网,严禁学生进网吧、电子游戏室。

  广大学生家长要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暑假安全教育,加强监护管理,要及时劝导、阻止子女各种带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引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课外阅读学习及生活技能技巧锻炼学习的各项活动,让他们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z市z区教育局

篇5:百鸟小学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百鸟小学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投身实施流程导学式课改,特制订百鸟小学教师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无保留地向青年教师传授师德和教育、教学经验,具体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分析教材重点难点的任务;并指导开展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二、师徒之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交换意见,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总结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指导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指导水平,接受青年教师咨询,主动传授经验,开放课堂,青年教师可随时听课观摩。

  四、青年教师应尊重指导教师,既要主动请教,虚心好学,又要积极向指导教师学习忠于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认真工作,大胆实践,克服依赖思想。

  五、青年教师应珍惜指导教师提供的听课观摩机会,认真记录,积极研讨,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并随时接受指导教师听课检查。

  六、青年教师的备课笔记、公开课教案、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以及教研、科研课题等,均宜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力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予以实施。

  七、通过拜师带徒活动,使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八、每次活动要有记录,上课后写反思,期末青年教师准备好一堂校级汇报课。

  【附】青年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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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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