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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兼职洽谈会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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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兼职洽谈会邀请函

  大学2xxxx年“实习兼职洽谈会”邀请函

  z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z自治区政府共建院校,涵盖文、法、经、管、理、工、艺术等学院,有5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6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19个高职专业。

  为了给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招聘和求职服务,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组织毕业生参与招聘活动,安排专人全程协助贵单位的招聘工作。这种招聘方式时间固定、毕业生参与人数多、双方选择面广、效率高、成本低,贵单位一定能够达到满意的招聘效果。

  我们拟于5月16日(周五)上午举办“实习兼职洽谈会”,届时欢迎贵单位参加。

  实习兼职洽谈会:

  时间:5月16日(周五)上午10:00--12:00

  地点:z大学北校区喷泉广场

  主办单位:z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洽谈会联系人:z 1z

  参会单位需将填写好的回执单和营业执照发到邮箱

  z,回执单可在附件1中下载。

  如果贵单位由于时间安排原因,需在其它时间来校招聘毕业生,我们将会随时安排贵单位的专场招聘会,保证效果。

  z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z大学2xxxx年“实习兼职洽谈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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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切实提高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xxxx〕3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xxxx〕42号)有关精神,现就2xxxx年我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为主)、内蒙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和全国项目办指定对口省份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募数量

  2xxxx年z计划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共计434人,其中z自主招募349人,对口招募省北京45人、黑龙江40人。

  三、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6、家庭贫困学生优先;

  7、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8、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9、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10、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1、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或志愿服务经历。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12、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四、服务期限

  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自治区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五、报名时间

  4月17日至5月31日。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4月17日至5月31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z)和中国志愿者网站(z)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上交报名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31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资格初审。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七、考试及考核

  1、将专门成立z西部计划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z团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考试期间相关工作。联系人:高佳琪,联系电话:z

  2、考试在z西部计划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校西部计划项目办组织实施。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命题。

  4、考试时间及地点:各高校另行通知。其中,笔试6月11日,面试6月12日。

  5、考试范围:z区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基本常识、个人素养。

  6、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7、在6月13日前将考试实施报告和考试成绩报z团委宣传部。

  8、经加权计算出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各高校招募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z青年志愿者网站公布。

  9、对各高校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和考察将超出招募计划书的,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进行加试。加试后安排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0、考试考核合格后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八、体检及确定入选人员

  上岗前,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在全区面试合格者中及时调换。6月下旬,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在各高校校园网站上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6月下旬,自治区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并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如体检合格确认录取并签订协议,擅自违约的志愿者,将通过学校项目办追究其责任。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2xxxx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2xxxx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可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执行。

  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自治区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自治区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录取资格。

  九、报送总结

  9月上旬,自治区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集中培训及上岗

  1、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学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实习见习。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3、集中派遣培训。录取为2xxxx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于7月中旬,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

  十一、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派遣时,自治区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

  十二、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2xx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xxxx]26号),《关于做好2xx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xxxx]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xxxx〕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xxxx〕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和本地区其他项目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保持一致。

  2.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自治区、盟市、旗县项目办定期考核与督导。自治区项目办今年起将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十三、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级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根据人社部发〔2xxxx〕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招募省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一次性拨付。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西部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2xxxx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篇3: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服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招聘工作。

  第三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须准确提供单位名称、用人计划及相关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简介等相关信息。首次在内蒙古大学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负责人相关证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招聘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一般程序。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及相关信息,商定有关招聘的具体事宜;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收取毕业生自荐材料,并组织安排面试、笔试等。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选录对象,并将拟录用结果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须真实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单位规模、职工工资福利等)及对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具体办理办法。对毕业生如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身体条件等),须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明确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应查明毕业生的培养方式(如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一般情况下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可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明确双方的有关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业协议书》将成为仲裁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用人单位如确定录用毕业生,应尽快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九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应严格履约。如因用人单位一方违约,须征得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可能的违约责任。如因毕业生违约,按《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的言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并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改派及就业报到证的管理,根据《关于在延长期内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毕指通[2xxxx]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改派分正常改派和调整改派两种。正常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持待业证离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调整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又联系新的用人单位,拟去新的用人单位就业,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条 属正常改派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四条 已落实具体单位,属调整改派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改派手续。出现以下情况确需改派的可办理改派手续。

  1、因用人单位介绍的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毕业生报到后不能兑现签约时的承诺,或承诺条件与实际差距较大;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后发生重大变故,如破产、转让、兼并等原因,无法接收毕业生;

  3、用人单位以毕业生不能胜任岗位等不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毕业生不能如期报到导致用人单位拒收毕业生。

  第五条 因以下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改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未到就业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又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

  2、签约时给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用人条件被辞退的;

  3、因照顾家庭等个人原因违约的;

  4、因身体原因经单位内部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六条 毕业离校时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如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七条 正常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待业证(灵活就业的提交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为灵活的须出具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就业报到证。

  第八条 调整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就业报到证(包括蓝、白两联)、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注明违约具体原因)、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整改派申请书(必须写明具体原因),因身体原因违约的须附有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单位破产、转让、兼并等原因造成违约的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九条 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向该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调整改派。

  第十条 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9月1日起,三个月之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9月1日以后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

  第十一条 派遣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办。确需补办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中要注明报到证号。

  2、持刊登遗失声明的《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和原报到证底联(学生档案中保存的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十二条 毕业生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期限为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第十三条 如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另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处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毕业生就业秩序,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树立我校毕业生的诚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每人一式三份,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编号的《协议书》,不准转借他人或与其他同学换用。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持有的《协议书》须交回学院,不得转让他人。

  第三条 《协议书》经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在协议生效之后提出解除协议,视为违约。

  第四条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违约。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毕业生可以违约。

  l、经了解用人单位介绍的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后发生重大变故,如因破产、转让、兼并等。

  3、经用人单位试用后毕业生由于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

  第五条 毕业生违约的处理程序。

  l、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违约意向申请报告。

  2、得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中心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3、通过审批后,领取并填写《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申请表》。

  4、毕业生办理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手续,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要详细写明同意解除协议的原因)。

  5、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新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原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保存的协议书须退回)。

  6、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7、经审批同意后,毕业生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第六条 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在《协议书》中注明参加研究生考试。在考取研究生后,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协议自然解除。

  第七条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